企业经营经营场所内宠物狗被狗咬伤客户需求,店员怕担责任义务谎称是野狗,没悟出被“诚实”的小狗揭露谎话。   江夏纸坊街熊廷弼路的蔡的女性诉称,那天,她来家火车站附近的“皓德”发形屋烫发,烫完后,她一方面对住卫生间镜子实照,一方面坐下付账,一下子大意未记起坐椅下平躺一个黄狗,右脚踩来到了黄狗,黄狗受痛对住她的大腿外侧咬去,小腿曾经就咬出了血。看此景,发形屋女老板武某往前一步踢向黄狗,将黄狗踢跑,中还叫骂:“哪里来的野狗?”   她听闻是野狗,準備认为就霉运,就要用外出时,竟显示被武某踢走的黄狗夹着尾部,灰溜溜回去了发形屋,径直站在屋內看不到的地方边躺下,看不到的地方边还放着狗用的饭盆,仅有狗人便是武某。

  江夏工商青龙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,武某一家吃住都在店内,不得已才将黄狗养在营业场所。据消法相关规定,消费者接受服务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经调解,武某同意一次性赔付6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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